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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交所进一步优化债券购回业务有关事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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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交所发布债券购回业务优化通知 强化债务风险管理

2025年9月19日 ,上海证券交易所(以下简称“上交所”)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优化债券购回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旨在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公司债券购回业务,丰富债务管理工具 ,促进市场化 、法治化、多元化方式优化公司债务结构、化解公司债券信用风险 ,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。

通知明确了债券购回的定义,即购回方通过要约 、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,以现金购回发行人在上交所上市挂牌的存量公司债券 。资产支持证券的购回参照适用本通知 ,而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购回不适用本通知。

债务重组类要约购回

通知特别指出,购回方为债务风险处置需要制定债务重组方案并实施要约购回的,可以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 ,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债务重组方案的市场化协商结果,或者依据破产和解协议 、破产重整计划等开展差异化要约购回,对不同债券购回实施顺序、购回定价机制、购回比例等进行差异化安排。

二级市场交易购回

公司债券交易价格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 ,购回方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方式购回相关债券以平抑市场波动 、提振市场信心:

情形 债券收盘价较此前第20个交易日当日收盘价跌幅达到5% 情形 债券收盘价较最近一年债券最高收盘价跌幅达到10% 情形 债券收盘价低于债券面值5%以上 情形 购回方有合理理由认为债券价格偏离合理估值的其他情形

多只公司债券同时出现上述规定情形的,购回方可以结合相关债券交易活跃度、债券价格波动程度等情况,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 ,确定交易购回的不同安排 。

购回方实施交易购回的,仅能采用匹配成交、点击成交或者竞买成交的方式 。

信息披露要求

购回方在开展要约购回前需编制购回方案并向上交所报送,购回方案中需明确购回实施背景及目的 、标的债券基本情况、购回总金额、购回实施方案等关键信息。

购回方以要约方式购回公司债券的 ,发行人需在购回要约申报开始的3个交易日前披露购回方案 ,并在购回要约申报期届满后的5个交易日内披露债券购回申报结果。

购回方以交易方式购回公司债券的,发行人需在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所有存量公司债券持有人披露购回方案,并明确购回实施背景及目的 、购回方名称、标的债券范围及确定原则等信息 。

通知还对购回业务参与主体的合规性核查、购回业务的监管措施等作出了详细规定。
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,与《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指引》规定不一致的,适用本通知。